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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R 操作應注意事項

1. 舉凡溺水、心臟病、高血壓、車禍、觸電、藥物中毒、氣體中毒、異物堵塞呼吸道等導致之呼吸終止,心跳停頓在就醫前,均可利用心肺復甦術維護腦細胞及器官組織不致壞死。其中程序最少應包括:確定意識、求救並安置妥當、暢通呼吸道、檢查呼吸、吹氣、測量脈搏等。

2. 實施胸外按壓時,應儘量選擇平坦而堅硬之表面,如在柔軟處應於患者肩背部墊以硬板、凹凸不平處或如有卵石之河灘地草地等將有可能於施壓時對患者之脊椎骨、肋骨造成傷害。

3. 胸外按摩時壓迫之著力點不可落於「劍突」位置,因此處為肝臟位置,極易導致肝臟受壓破裂。

4. 急救員之肩部應于患者胸部之正上方,而雙臂垂直手肘挺直,掌根按於適當部位。用上身的力量助壓。

5. 胸外按壓時之手指不可向下著力於肋骨上,以免造成肋骨骨折。

6. 按摩時施力應平穩而有力,配合適當之頻率,避免不規則或撞擊式壓縮,如此不但可能傷及患者,也無法產生足夠的血流量。

7. 吹氣時避免以猛力快速吹氣,將會使空氣進入胃部而導致患者嘔吐。

8. 當心肺復甦術一經開始,除非必需停頓之原因外,切記不可中斷十秒鐘以上,因為當胸外按壓一經停止,患者的血壓即瞬間降至零點。

9. 在法律方面,你也許考慮到施行急救時,會不會涉及法律責任。依刑法總則第廿四條之規定 :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避免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其刑。當然,正確而熟練的急救技術當更能協助我們挽回無數危急中的待救患者生命。

10. CPR可考慮中止操作時之條件:

◎ 患者已恢復自然呼吸及血液循環,也就是自發性的呼吸、心跳都已開始了。

◎ 由醫師宣佈死亡時。

◎ 有醫護人員來負責。

◎ 轉給另一個受過CPR訓練的人來接替,他能繼續急救下去。

◎ 你已精疲力竭再也無法支持繼續施行CPR了。